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每季召開定期會議,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要求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並提供相關必要資訊。
獨立董事 (召集人)
賴瑩真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
經歷
崇法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和邑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浩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現職
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 (委員)
蔡鐘慶
學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經歷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專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議事部業務員
現職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 (委員)
李益名
學歷
開南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畢業
經歷
現代地政事務所特助
現職
誠鑫建設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經理
誠鑫開發營造(股)公司副總經理
一、訂定董事、監察人之薪資報酬。。
二、訂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總執行長及總經理(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三、其他由董事會交議之案件。
薪酬委員會之職能主要是提高公司治理績效,透過本委員會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以避免有公司的董事及經理人的薪資報酬與公司績效不對稱,讓公司的薪酬制度更透明公平化,以維護股東的權益。
獨立董事 (召集人)
蔡鐘慶
學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經歷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專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議事部業務員
現職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 (委員)
賴瑩真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
經歷
崇法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和邑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浩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現職
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 (委員)
李益名
學歷
開南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畢業
經歷
現代地政事務所特助
現職
誠鑫建設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經理
誠鑫開發營造(股)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