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係由本公司經理人所設計,董事會通過,並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各部門人員執行之管理、稽核過程,實施目的在於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三)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所稱之報導,包括公司內部與外部財務報導及非財務報導。其中外部財務報導之目標,包括確保對外之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交易經適當核准等目標。
本公司稽核單位每年度擬訂次年度之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
對公司經營之管理與各項作業流程及法令遵循情形進行稽核查核,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的有效性,經查核做成稽核報告,並於董事會報告。對於查核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本公司每年辦理一次,涵蓋各項作業辦法之設計及執行,作為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分別於民國 111 年 3 月 18 日及 112 年 3 月 06 日提示查核報告予獨立董事,對於會計師關鍵查核事項與各期財務、業務重大性說明、內部控制缺失及其他應溝通事項等內容,本公司獨立董事皆知悉且無其他意見。